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协助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巡察工作。
二、履行党内专职监督机关职能,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
1.对党员干部组织开展经常性遵规守纪教育;
2.深化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用好纪检建议书;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廉政谈话、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治“四风”和教职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7.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能力强素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8.完成上级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三、依照国家监察法履行校内监察职责,开展依法监察,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
1.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教育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对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受理处置群众检举举报;
3.调查、处置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依照国家监察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受理监察对象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