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枣强县委原书记田理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田理明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田理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田理明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理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四届衡水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衡水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